当前位置: 首页 » 资讯 » 地产要闻 » 正文

福建宁德取消商品住房上市限制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4-10-15  来源:观点地产网  浏览次数:4757
核心提示:10月14日,福建省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《关于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》。《措施》主要内容分为四个方面,一是妥善

10月14日,福建省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《关于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》。

《措施》主要内容分为四个方面,一是妥善解决安置房建设问题;二是取消商品住房上市限制;三是优化商业贷款政策;四是优化多孩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。

《措施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三年。

其中,明确取消商品住房上市限制,在宁德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(含二手住房)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。购房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,选择“认贷不认房”或“认房不认贷”商业贷款政策,各银行业机构予以支持。

对新购买一手商业办公房地产并取得不小于30平方米不动产权的业主,其子女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,由县(市、区)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适龄子女入学。


更多精彩内容,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:地产金融网


    转载免责声明:凡本站注明 “来源:XXX(非地产金融网)”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,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,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、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,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,电话:025-86893515,邮箱:2116005100@qq.com。

 
  • 下一篇:暂无
  • 上一篇:暂无
 
[ 资讯搜索 ]  [ 加入收藏 ]  [ 告诉好友 ]  [ 打印本文 ]  [ 关闭窗口 ]

 

 
推荐图文
推荐资讯
点击排行
本站精彩推荐

首页 网站介绍 企业邮箱

地址:南京市汉中路89号金鹰国际商城35楼c4座 025-86893515 投稿QQ:2116005100

策划、设计、制作:北京中视紫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邮箱:meigui916@163.com

地金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13054326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026号

服务时间:09:00-20:00

邮箱:dcjr1688@126.com

投诉电话:13584059188